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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近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煤矿发展指导意见等信息汇总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0〕28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应   急   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2020年2月25日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将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现代煤炭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一些煤矿正在开展智能化建设工作,但存在基础理论研发滞后、技术标准与规范不健全、平台支撑作用不够、技术装备保障不足、高端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现就煤矿智能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强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营造煤矿智能化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立足我国煤矿发展不平衡现状,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突破制约煤矿智能化发展的瓶颈;把握能源革命发展机遇,以智能技术为牵引布局煤矿智能化发展,推动煤炭开发利用方式变革。

——坚持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加强煤矿智能化基础理论研究与科技创新,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通过多元合作拓展智能化发展空间,构建创新包容的煤矿智能化产业生态,形成开放共享的煤矿智能化发展格局。

——坚持典型示范,分类推进。加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形成多种煤矿智能化产业发展模式,分类纵深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实现开拓设计、地质保障、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物流等系统的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煤矿智能化建设。

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智能化发展的行动方向、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区域特点、煤层赋存条件、技术基础等因素,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规划,科学引导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进度和规模。支持煤炭企业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建设任务、技术体系和建设进度,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步伐。

(五)强化标准引领,提升煤矿智能化基础能力。

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煤矿智能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基础性、关键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术语、数据管理、技术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相关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检测检验规范的制修订。开展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加快实施煤矿智能化标准提升计划,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价、验收规范与实施细则;推动建立煤矿智能化标准一致性、符合性检测体系和技术平台,形成标准制修订、宣贯应用、咨询服务和执行监督的闭环管理体系。

(六)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水平。

加强煤矿智能化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建设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加强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重点突破精准地质探测、精确定位与数据高效连续传输、智能快速掘进、复杂条件智能综采、连续化辅助运输、露天开采无人化连续作业、重大危险源智能感知与预警、煤矿机器人及井下数码电子雷管等技术与装备。加快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进大型煤机装备、煤矿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提高智能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七)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矿智能化水平。

对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加快智能化改造,在采掘(剥)、供电、供排水、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洗选等生产经营管理环节,进行智能优化提升,推进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作业,实现传统煤矿的智能化转型升级。推行新建煤矿智能化设计,创新煤矿智能化采掘(剥)新模式,建设智能化生产、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多系统、多功能融合的一体化平台,实现煤矿产运销业务协同、决策管控、一体化运营等智能化应用。鼓励具有严重灾害威胁的矿井加快智能化建设,率先提升智能化水平。

(八)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智能化示范煤矿。

针对我国不同矿区煤层赋存条件,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智能技术与装备、综合管理、经济投入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先进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重点推进大型煤矿开展系统性智能化建设,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剥)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凝练出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技术装备、管理经验等,向类似条件煤矿进行推广应用。

(九)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智能在线监测,推广矿区地表环境治理与修复、煤层气(煤矿瓦斯)智能抽采利用等新技术,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融合智能技术与绿色开采技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煤矿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煤矿要逐步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煤炭工业体系,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煤矿发展格局。

(十)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分级建设智能化平台。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方向,探索建立国家级煤矿信息大数据分析与共享交换平台,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煤矿智能化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新一代通信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煤炭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信息管理云平台,促进煤炭企业数据的接入与管理;推进煤炭生产企业建立安全、共享、高效的煤矿智能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实时、透明的煤矿采、掘、机、运、通、洗选等数据链条,实现煤矿智能化和大数据的深度融合与应用。

(十一)探索服务新模式,持续延伸产业链。

以数据为核心资源,推动煤矿智能化技术开发和应用模式创新,提高煤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延伸智能煤机制造产业链,从主要提供煤机产品向提供产品与服务转变、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转变,推动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开展大型煤矿企业、大数据专业服务商等数据平台之间的应用与交易,培育煤矿大数据开发、融资租赁、数据征信等服务新模式。打造煤矿智能装备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制造新产业,建设具有影响力的智能装备和机器人产业基地。

(十二)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才队伍保障能力。

支持和鼓励高校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专业交叉融合,培育一批具备矿业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创新煤矿智能化人才培养模式,共建示范性实习实践基地,搭建工科教师挂职锻炼平台,面向产业急需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积极开展在职人员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机制,优化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发展体系。

(十三)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以煤矿智能化前沿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应用为核心,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协同合作,支持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对接,构建煤矿智能化技术交流平台,探索与沿线国家企业、相关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深化互信合作,促进互利共赢。以国际合作为契机,带动我国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标准、服务走出去,同时引入国际煤矿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理念、服务模式等,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产品,提升我国煤炭工业开放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法律法规保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加强部门协同,加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的制修订工作,为煤矿智能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开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我国煤矿智能化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能化发展长效机制。

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探索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核心技术可控能力。

加强共性关键技术领域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保护,跟踪国外先进技术发展前沿,做好国际专利前瞻性申请和布局,规避技术输出风险。鼓励构建煤矿智能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成果保护,形成产业竞争优势。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具备煤矿智能化知识产权优势的煤炭企业。

(十七)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智能化跨界合作。

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下,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科技企业、设计院、高校、金融、装备厂商和煤炭企业等为主体,组建煤矿智能化创新联盟和区域性创新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优势,实现协同创新、跨界融合发展,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支撑。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智能化发展整体合力。

建立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引导和协调力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意见,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煤矿智能化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总结煤矿智能化建设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宣传推广煤矿智能化发展的经验和成果,营造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0-03-06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增天然气超百万方 西气东输气源地再添新气源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8日电(记者 顾煜、杜刚)记者8日从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获悉,位于新疆天山山脉南麓的克深13气田两口井获高产气流,新增日产天然气103万立方米,标志着塔里木油田公司克深气田进入全面开发阶段,西气东输再添新气源。

塔里木油田产建事业部经理宋周成介绍,克深13气田位于新疆拜城县境内,刚刚完成钻探任务的克深132-2和132-3两口井油压都超过104兆帕,属于超高压气田,相当于指甲盖上承受1000公斤的压力,日产气量均超过50万立方米。

此外,克深13气田含气面积49.9平方公里,整体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达550亿立方米。目前,已完成钻探任务的8口井全部获得高产气流,正在钻探的5口井也钻遇优质天然气储层。

“在疫情防控期间油田不关井、不停产,争取上半年把疫情防控期间耽误的损失补回来。”塔里木油田公司副总经理朱水桥介绍,目前塔里木油田原油日产量已经达到17000多吨,天然气日产量达到8900万立方米。

塔里木油田是西气东输主气源地之一,承担着向我国华东、华北地区120多个大中型城市约4亿人口、3000余家企业的供气任务。目前塔里木油田全面启动20个重点项目建设,采取“点对点”包车、包机等方式让疆内外员工尽快返岗复工,25000名员工坚守岗位,所有已开工项目复工率达100%。

2020-03-0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八部门联手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今年起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经国务院同意,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八部门在方案中提出,防范化解我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工作目标为: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等。
  方案明确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各省(区、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审查,严控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严格控制加高扩容。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
  四是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五是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0-03-09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丁全利


自然资源部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 

        经报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3月11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全国、省、市县各级规划的编制,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通知》明确,全面启动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国内与国外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通知》强调,把握规划编制重点。一是明确各级规划定位。全国规划突出国家战略意图和政策导向作用,着力解决资源安全保障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战略性矿产规划管控,强化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各级规划落实国家战略提供遵循。省级规划突出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等;市县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二是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三是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建设能源资源基地,确保资源稳定供给。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等。四是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五是加快矿业绿色发展。
  《通知》明确规划报批程序。2020年6月底前,形成全国规划草案。2020年12月底前,完善规划文本,组织规划论证。2021年3月底前,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上报国务院审批。省级规划与全国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部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市县级规划编制范围和编制进度具体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等。
  《通知》强调,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点任务等。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和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2020-03-13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丁全利


自然资源部就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征求意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起草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范围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凡需要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的企业和单位,应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审备案申报表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其中,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矿业权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评审备案不予通过的情形:申请资料失实、弄虚作假;报告采用的工业指标不合理;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达不到相应勘查阶段要求;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研究或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不能满足相应阶段工作要求;资源储量估算结果严重错误;补正修改时限超过20个工作日或补正材料不合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不予通过的其他情形。

  此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建立专家库,健全工作规程和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全国数据互通共享。

2020-03-18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邵思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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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标签:矿产资源规划,矿业管理条例,煤矿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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